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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系社团----建筑爱好者章程

发布日期:2012-11-22 浏览量:

建筑爱好者章程

第一章

第一条:本协会名称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建筑爱好者协会,简称“商务建筑协会”。

第二条:本协会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爱好者协会,面向全校学生,以建筑系为主。

第三条: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本校及学院有关社团管理制度,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,致力为本协会会员建立对内及对外交流的平台,竭力为会员提供建筑行业中最新的相关信息,提高会员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的竞争意识。

第四条:本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、院领导、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。

第二章活动范围

第五条:由协会组织参加或协助学院举办各项专业技能比赛。

第六条:不定期邀请建筑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专题讲座,例如:邀请建筑系各专业老师为本协会作专题讲座等等。

第七条:不定期组织会员到相关场所进行参观学习。

第八条:积极筹备及编辑出版本协会期刊和有关资料,建立自己的社团论坛。

第九条:协助学院专业老师做一些课题实验或项目研究。

第十条:承办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工作以及院领导安排的工作。

第三章

第十一条:本协会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衷于建筑行业的学生组成。

第十二条: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我校在校学生。

(二)具有作为未来工程师的责任、质量、诚信意识。

(三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。
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。

第十三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的申请书。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第十四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。
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五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。

(二)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各项利益。
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
第十六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经过部长同意后就算退会。

第十七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八条:本协会下设机构为秘书部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,各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部长、副部长组成。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
(四)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。

(五)决定终止事宜。

第十九条: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会员大会须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场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二十一条: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
(二)选举和罢免各个部长以及副部长。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
(五)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。
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
(七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第二十二条: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场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: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负责协会大政方针的决定。
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。

第二十四条: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
(二)提名副秘书长,交理事会决定。

(三)领导及协调其他部门作好各项份内工作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五条:本协会经费来源:

(一)有关单位资助。

(二)主管单位拨款。

第二十六条: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费用之有道。

第二十七条: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
第二十八条: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向会员以及下届理事会和院社联交代清楚。

第二十九条: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条: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、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一条: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二条;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三十三条:本协会经校团委及社团管理中心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。

第八章

第三十四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
第三十五条:本章程自校、院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第三十六条: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会员大会商议并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