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:本协会名称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建筑爱好者协会,简称“商务建筑协会”。
第二条:本协会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爱好者协会,面向全校学生,以建筑系为主。
第三条: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本校及学院有关社团管理制度,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,致力为本协会会员建立对内及对外交流的平台,竭力为会员提供建筑行业中最新的相关信息,提高会员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的竞争意识。
第四条:本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、院领导、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。
第五条:由协会组织参加或协助学院举办各项专业技能比赛。
第六条:不定期邀请建筑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专题讲座,例如:邀请建筑系各专业老师为本协会作专题讲座等等。
第八条:积极筹备及编辑出版本协会期刊和有关资料,建立自己的社团论坛。
第九条:协助学院专业老师做一些课题实验或项目研究。
第十条:承办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工作以及院领导安排的工作。
第十一条:本协会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衷于建筑行业的学生组成。
第十六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经过部长同意后就算退会。
第十七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第十八条:本协会下设机构为秘书部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,各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部长、副部长组成。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第十九条: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会员大会须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场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: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场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(一)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(三)领导及协调其他部门作好各项份内工作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六条: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费用之有道。
第二十七条: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第二十八条: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向会员以及下届理事会和院社联交代清楚。
第二十九条: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条: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、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一条: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二条;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条:本协会经校团委及社团管理中心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。
第三十六条: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会员大会商议并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