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管理

当前位置: 首页 / 学生管理 / 正文

建筑工程系教师晚自习值班制度

发布日期:2013-12-05 浏览量:

一、值班教师要在晚自习开始前10分钟,到值班室2A623签到。

二、值班教师必须按时组织学生进行自习,对无故不到的学生做好记录,并与班主任联系。班主任要确定学生情况,如有意外,要及时上报值班领导。

三、值班教师对所负责的班级要不断巡查,对学生自习期间擅离教室、打闹等现象要及时制止,处理不了的学生要及时上报领导。

四、值班教师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长时间坐在某一教室备课或干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。

五、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,以利于问题及时解决。

六、不允许教师随意换岗,更不允许脱岗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换岗,应提前向领导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换岗。

七、防止学生中途离失或躲在别处逃避自习。

八、晚自习结束时,督促学生及时关灯,关窗,锁门,督促学生及时离开教室。

九、对于生病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,要向值班教师请假,值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教室。对生病学生,视病情派学生护送,若重病要及时联系家长并由家长带去就医。

十、自习期间,要保证各自习教室安静有序,不允许出现嘈杂、混乱局面。

2013年10月8日